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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度统计报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6 16:07:40 文章来源:jxsjxh
关于报送2016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建办设字〔2017〕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5〕125号)的要求,2016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继续执行现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1)。现就做好2016年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凡2016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均须按照本通知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二、报送时间。季报上报的截止时间为下一季度首月的20号,年报的截止时间为次年的2月底。2016年的年报请于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5.0”上报统计数据。没有软件的企业请通过http://219.142.101.32/statreport/frmentery.aspx网页版上报。对未及时上报或上报数据虚假的企业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上展示。
三、填报要求。各地要督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按照现行《统计报表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说明》(附件2),通过系统或网页在线按时、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不需报送纸质材料。
四、其他要求。为编制全国勘察设计收入前50名排序,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8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请在2017年4月10日前向我厅报送企业勘察设计收入财务指标申报表(见附件3),以及能够明确反映企业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如企业财务报表无法体现勘察设计收入,则需提供能够反映此项财务指标的有效证明材料。企业应对提供的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勘察设计收入的,将不列入全国勘察设计收入前50名排序名单。
五、注意事项。请各填报单位仔细阅读《统计报表制度》中的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注意各指标的计量单位,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上报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联系,联系人:徐晶,联系电话:0571-85156809。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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